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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消防安全专项检查

时间:2024-06-12 18:15:02

泉州消防安全专项检查:10家单位消防隐患被罚,责令限期整改
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,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持续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与曝光行动,旨在以案示警,督促各类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。本次行动中,共有10家单位因存在不同类型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,相关单位已被责令立即自查自改,确保隐患清零。

案例一:惠安县某酒店
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,该酒店地下室工程部办公室及厨房防火门闭门器损坏、疏散通道被占用、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,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。依法处以罚款28200元。

案例二:惠安县某娱乐场所
该场所因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、无法联动,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处以罚款8900元。

案例三:泉港区某幼儿园
在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中,该幼儿园消防软管卷盘水压不足,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处以罚款8600元。

案例四:泉港区某包袋厂
该厂四楼、五楼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,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,被处以罚款8240元。

案例五:永春县某机械公司
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,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,被处以罚款8600元。

案例六:德化县某陶瓷公司(安成陶瓷)
该公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处以罚款10700元。

案例七:德化县某陶瓷公司(福达陶瓷)
该公司两处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杂物,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,被处以罚款11100元。

案例八:台商投资区某气体销售企业
该企业充装车间内2具灭火器压力不足,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处以罚款5700元。

案例九:南安市某网吧
该网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,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,被处以罚款5700元。

案例十:南安市某石材公司(管理的建材公司)
其管理的家具建材公司楼层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,被处以罚款5000元。

法律依据与提醒
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条,单位存在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、未保持完好有效,或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等行为的,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表示,此次曝光意在警示全市社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定期对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,确保其完好有效,严禁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,共同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。各相关单位需引以为戒,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,防患于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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